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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2014-01-06)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因海而兴,因海而强。海洋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世界经济新一轮发展的主战场。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并已经把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进行谋划和实施。特别是2011年以来,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山东、浙江、广东三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发展规划相继获批,我国海洋经济由此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这也给传统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我国还没有海洋基本法,而且涉海类物权如海域使用权、捕捞权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比较分散,法律法规保障缺乏。二是多数金融机构都是以兼营的方式经营涉海金融业务,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金融机构不足。三是契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不够丰富,难以满足海洋产业体系的多维金融需求。四是直接融资的渠道不够通畅,尚未形成多层次、市场化支持海洋经济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五是政策性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保险业的保障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六是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对民资还存在着市场准入限制和制度性障碍。
浙江是海洋资源大省,拥有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域面积的2.6倍;拥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878个,占全国的40%;拥有深水岸线506公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浙江省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海洋经济,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开发蓝色国土”,1998年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大省”,2003年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2007年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的战略部署。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设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不仅使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而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新区之后的第四个国家级新区,也是我国唯一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群岛型新区。 经过多年的建设,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浙江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近5000亿元,占全省GDP的14%以上,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左右。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根据《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五年内示范区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约490项,总投资估算1.26万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8020亿元。针对这一巨量的融资需求,我们与省发改委、国开行联合编制了2011~2015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通过构建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方式多样、融资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融资保障。同时,浙江省政府与28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总部就支持浙
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投放。2012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海洋经济投资1800亿元的计划目标。
二是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国务院在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中提出了“到2015年,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的发展目标。为此,我们于2011年7月在舟山市成立了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并相继推出了传统现货市场的挂牌交易、商品即期交易、现货竞买交易等三种交易模式,先后上市了螺纹钢、电解镍、白银、山茶油、杉木、鱿鱼等11个交易品种。截至2013年11月底,三种交易模式总共交易额已达5900亿元。同时,成立于1998年的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已成为国内二手船年交易额最大的专业船舶交易市场,在国内同行业中确立了领先地位。
三是推动设立专业化金融机构。一方面,我们积极向上争取,申请设立海洋发展银行、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性法人机构。另一方面,也通过改造、新增或升级现有的机构和网点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商行已经改制设立。同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在舟山设立了浙江海洋租赁公司,下一步还要研究设立舟山船舶金融租赁公司等。
四是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与利用外资。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拓展保税港区功能、向自由贸易港区过渡的重要路径,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抓手。在这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离岸金融业务已经处于起步阶段。同时,我们积极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经验,争取在舟山群岛新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争取QFLP和RQFLP额度,以期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建立主要面向城市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海洋经济产业等领域的中外合资投资平台。
五是推进涉海资产抵押创新。为加快挖掘海域使用权等潜在可抵押资产,我们积极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并设立了舟山市海岛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为全市海域、无居民海岛提供公开出让、交易转让的综合平台。下一步,省里还准备建立统一的岸线收储中心,加快岸线的收储、交易流转,促进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此推动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
总体上看,我国的海洋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海洋产业又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海洋经济在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前,也面临着金融方面的瓶颈制约。因此,我们要借助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今后的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制定系统化的金融支持政策框架。要大力推动国家层面的海洋立法和地方性海洋法规的制定。加大对海洋领域的财政投入和税费优惠扶持力度,健全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构筑多层次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独特金融需求,要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的导向,通过强化信贷资金的倾斜配置、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规模、吸引民间资本深度参与等途径,进一步拓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融资
渠道。
三是建立多维度的金融创新体系。大力推动船舶融资、港航物流金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融资类产品创新。积极开发海洋渔业保险、海洋生态损害保险、物流保险等涉海保险产品创新,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风险的防范和分担能力。同时,要探索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金融机构,形成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四是完善多元化的金融配套支持体系。要加快培育专业性涉海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金融合作和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银企对接。同时,要积极改善外汇管理工作,支持涉海企业对外投融资,促进海洋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
来源:《陆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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