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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参加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 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参加学习、培训条件
(一) 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 以
上的业务骨干、管理人员,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 名(考)条件。
(二) 因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
制。
(三) 参加继续教育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 对
口或基本对口。
二、 报考、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 人员,本部门统计汇总后,交公司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 署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定。
三、 费用报销
凡经领导同意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考试通过者,根据承 办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 行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
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登记并签 字
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 财务部报销。其中报考时的网上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及 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进入本公司前参加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不予报
销。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继续教 育费用的报销。
四、其他规定
(一) 参加继续教育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 作
时间的,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手 续。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 有
员工。
(三)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
释。
行政部
二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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