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孙洪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03-26 01:25: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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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孙洪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5.07

【案件字号】(2022)03民终11974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赖建华谢冰羚尹伊 【审理法官】赖建华谢冰羚尹伊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孙立平;孙洪文 【当事人】孙立平孙洪文 【当事人-个人】孙立平孙洪文

【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某某

【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孙立平 【被告】孙洪文 1 / 3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孙立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新时间】2022-09-24 19:56:03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孙立平、孙洪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3民终11974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立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洪文。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立平因与被上诉人孙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0306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孙立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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