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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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

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劳社办[2009]57 【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95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面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998号)要求,为全面反映我市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及结构,从2009年起,我市定点企业监测点由20家增加至32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定点监测企业

我局根据各区实际重新制定了《珠海市企业定点监测调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按分解表任务和相关要求重新选定监测点,同时要兼顾监测点所能反映出的行业共性。 1 / 3










同时,从今年第一季度起,统一按省厅新制定的报表样式进行填报,各有关单位要注

意督促定点企业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季度报: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全市各定点企业按《珠海市定点企业招用工调查表》(见附件2)内容要求填报,各有关单位需于当季度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将本辖区定点企业调查表收齐后统一上报市局。

(二)半年报:从2009年起,全市各定点企业按《珠海市定点企业用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要求填报,各有关单位需于每半年结束后的次月5日内(含节假日,即15日和75日)将本辖区定点企业调查表收齐后统一上报市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负责,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具体负责承办。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43日前,将本单位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和已确定的定点企业监测名单(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单位性质)报市局。

(三)全市定点企业监测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统筹协调,联系人:毛婷婷,联系电话:2128918,传真:2222285电子邮箱:市劳动保障OA系统→毛婷婷。相关报表可登陆以下网站:www.zhldj.gov.cn下载。 附件:1.珠海市企业定点监测调查任务分解表 2.珠海市定点企业招用工调查 3.珠海市定点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4.主要指标解释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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