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12-11 15:5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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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贵州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21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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