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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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团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1.04.03 【文 号】教政厅[1991]4 【施行日期】1991.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 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 (教政厅[1991]4 199143日)

最近,一些高等学校学生中自发组织“同乡会”、“老乡会”一类团体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少数高校的“同乡会”活动频繁,个别班级甚至多数学生卷入。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高校的“同乡会”跨校活动,甚至还有社会青年参加;有的高校由于“同乡会”活动增多,影响了不同籍贯的学生间的团结,造成不同籍贯学生间的群殴事件;还有的高校“同乡会”以联络感情为名,大吃大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插手和操纵“同乡会”,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些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现就“同乡会”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委(85)教政字018号文件明确提出,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的学生团体。1990年国家教委第13号令《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对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检查一下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并加强管理。对已经成立的“同乡会”或类似的学生团体,要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解散这类团体。

三、高校的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不要倡导、组织同乡学生聚会,而应该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有益、健康、促进学生团结的各种活动,并在学生中倡导团结互助的风尚。

四、高校学生在寒暑假回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在学校和当地党、政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的组织与领导下进行,防止有人利用学生回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之机组织“同乡会”一类的团体。

五、对于热心组织“同乡会”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到其他社团活动方面去。

六、各高校在每年新生入校教育时,要对新生进行关于不要组织“同乡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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