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意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淳公(姜)行罚决字[2021]01412号)

2023-03-05 06:10:0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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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意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淳公()行罚决字

[2021]01412)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淳公()行罚决字[2021]01412 【处罚日期】2021.06.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姜家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淳安县 【处罚对象】张意昕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10625日,杭州千岛湖新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文渊狮城民宿分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张意昕为未认真核对入住在该民宿的六名澳门旅客和两名香港旅客的身份证件,导致登记信息有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意昕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意昕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非税收缴款单,1、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2、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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