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2023-12-28 06:04: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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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到工商部门打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企业基本情况需要带什么材料?来看下面:

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1 XXX公司介绍信 xxX工商局:

兹介绍XX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 请接洽。 (有效期X) xxXX 1企业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自己档案的,需要携带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亲自办理的不需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的,

需要携带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的,需要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 2、查询档案要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办理。 3法律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2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3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档案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履行政信息公开职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加强工商企业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机关在履行企业登记和监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查询利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档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是指在工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查阅利用档案的行为。

原则上档案不得借出档案管理部门。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借出档案管理部门的,须由借用部门分管局领导和档案管理门分管局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档案管理部门借出档案,还须经市局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档案借出期限不超过2个日历日,需续借的,应按本款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 所查询的档案须与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有直接关联,并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查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和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遣至少2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并持有关公函和有效工作证件,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律师出示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明申请档案查询。

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查,认为档案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向查询人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查询人应当预缴征求第三方意见成本费,由档案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的,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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