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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参展指南
首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以“牵手·凝聚·关怀·共享”为主题,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方式,为展示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推介慈善项目搭建平台,积极引导社会热心企业、机构、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我市慈善需求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一、参展时间、地点
定于2013年6月下旬举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展慈善项目内容
《广州市募捐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赈灾等公益慈善项目。
三、展会区域设置
推介会展区分综合展区、慈善组织项目展区、主题活动区三部分。每个参展单位原则上安排1个展位,展位面积视慈善项目多少等情况,由推介会组委会办公室确定。
(一)综合展区。面向12个区(县级市)参展团、我市对口省内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展团、我市北部山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展团进行招展(参展单位以组团形式参加)。
(二)慈善组织项目展区。面向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各公募基金会以及符合募捐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招展(每个组织安排1个展位)。
(三)主题活动区。作为推介会举办开幕式、新闻发布会、慈
善工作交流会、慈善专题讲座等专题活动会场。
四、参展对象范围 (一)综合展区参展对象
1.以区(县级市)政府为单位,每个区(县级市)将本区域范围内的慈善项目进行打包组团参展。
2.以市对口支援发展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作办)为单位,将我市对口省内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项目进行打包组团参展。
3.以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为单位,对我市北部山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项目进行打包组团参展。
(二)慈善组织项目展区参展对象
1.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和各公募基金会推介慈善项目参展。 2.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赈灾为目的而设立的市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推介慈善项目参展。
五、参展程序 (一)参展确认
申报单位通过广州慈善网申报慈善项目,待收到推介会组委会办公室参展通知后,签署《首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参会责任书》(登录广州慈善网推介会专栏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参展确认。
(二)报到、布展阶段
参展单位持《首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参会责任书》(原件),按照推介会组委会办公室参展通知要求,于大会举办前3天制作好参展内容,于大会举办前2天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展位布展工作。
(三)展览阶段
展览期间,各参展单位应当遵守参展活动须知、指引,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可结合实际积极推介慈善项目,举行认捐签约仪式等活动。
(四)撤展阶段
推介会大会闭幕式后,参展单位开始撤展,并于当天撤展完毕。 七、参展费用
推介会不收取展位场地费、搭建费以及其他管理服务费用,由推介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展位。
各展位内容设计、制作、布展以及工作人员开支等,由各参展单位自理。
八、联系方式
推介会官方网站:广州慈善网 推介会指定邮箱email: 推介会群:
活动咨询专线:、、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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