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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政府纠风办
关于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教育局、政府纠风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特别是利用假期办班补课、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除高三年级可以进行培优补差活动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一、高二年级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四、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
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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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把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
学校管理的重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督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约束教师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暑假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组织教师学习相关制度,重申有关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要与各学校校长、各学校校长要与本校任课教师签定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参与办班补课的承诺书,确保学校不组织办班补课,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
各学校要对本校老师的常住家庭地址进行登记,搞好家访和监督。各学校任课老师的常住家庭地址要统一汇总成EXCL表格,与专题会议情况报告和自查报告一并于2012年7月11日前报同级政府纠风办、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将结合信访举报,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的力度,对查实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1、对同一学校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将责成县区对该学校分管领导、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学校民主评议成绩降低一档,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学校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两起有偿家教的,或者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对校长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学校分管校长调离学校,对所在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学校民主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对县区教育局民主评议成绩降低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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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4、对同一学校一年内发现三起以上有偿家教行为的,或者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的,对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该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县区教育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民主评议一票否决,直接定为最后一档。
5、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6、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和违规学校名单,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
7、此通知从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865031
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3655058、3655009 附:秦皇岛市在职教师详细信息登记表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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