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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信 领导:
上访人:尚存东,男,49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人:尚存彬,男,44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东平县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事实和理由:
尚流泽村南,105国道东,有我们兄弟两人的10余亩承包地。1999年土地进行第二轮承包时,我们两家都领到了受法律保护的证件,承包期三十年。2006年初,村支部书记程允会受彭集镇政府指使,强行将我村200余亩土地以每年每亩800元的租金租给了彭集镇政府,彭集镇政府又转租给了瑞星集团公司盖商品楼使用。这200余亩土地未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以租代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们兄弟二人这10余亩承包地是沃土良田,是1999年第二轮承包后,一直在种庄稼、蔬菜。生活温饱有余。2006年初,尚流泽村两委强迫村民把土地租给彭集镇政府时,我们兄弟二人没有同意,而后就接连发生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即:2006年秋,长在我地边的70余棵杨树,夜间被盗伐;2007年春,我从济南花高价买了3000余株港花苗,栽育到自己合法的承包土地上,不料,一月后,又被人夜间偷拔掉;2007夏初,正值小麦开花时节,瑞星集团公司强行施工盖楼,光天化日之下用铲车、挖掘机将我兄弟二人的10亩大田小麦公开强行推掉。上述三项侵权事实,给我们两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获利经济损失近40万元。应该向领导说明的是,上述三起案件的发生,是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恶果,没有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就没有这三起案件的发生,也就不会有我们两户的严重经济损失,三起案件发生后,我都及时报了警,东平县公安局执法大队和彭集镇派出所也进行了照相查看,但是至今迟迟未作处理。
还应该特别向领导说明的是,铲车、挖掘机强行推麦时,我母亲、婶母、妻子、弟弟都到现场进行了阻拦,却被施工人员打伤,我母亲和弟弟伤势严重,只好住院治疗,仅住院费一项就花去了2000余元。瑞星集团公司,在彭集镇政府的支持下,在我10亩合法承包土地上,筑起了围墙,并盖起了楼房。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彭集镇政府以权代法,在没有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们两家合法土地的承包权,并造成了严重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处理。无奈,只好逐级上访。
我们两人的具体要求是:
1.请求彭集镇政府将以租代征非法侵占的10亩土地如数退还给我种粮食。 2.由于瑞星集团的楼房在8年来的遮荫,致使我原来每亩土地每年收成2000余斤粮食,现在减半至1000斤,瑞星集团公司理应赔偿我这8年来的8.5万元的经济损失。 3.因为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镇政府应该赔偿我的树木、港花苗、小麦等经济损失40万元。
4.如果彭集镇政府继续坚持错误,对我的问题久拖不处理,我只好去县、市、省逐级上访,直到国务院。
上访人:尚存东 尚存彬
关于丽岗镇人民政府重卖土地的上访信
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访人:吴庆茂,男,63岁,系化州市丽岗镇圩地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丽岗镇人民政府将三幅已经售卖给我的土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土皮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事实和理由:
于1997年10月8日,我购买了一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1—8号的地皮,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于1997年12月25日,我又购买了两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2—8间地皮和C1—9间地皮。其中C2—8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450元,合计46800元;C1—9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丽岗镇政府在出售这三幅地皮时,分别给我开具现金收入凭单,并盖有化州市丽岗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
于2009年10月,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劳燕华在我所购买的C2—8间的地皮动工盖房。据了解,丽岗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9日将C2—8间的地皮再次出售给劳燕华;将C1—8号和C1—9间两幅地皮再次出售给梁仕积。事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丽岗镇人民政府以权代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经售卖给我的三幅地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地皮的使用权,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的具体要求是:
请求丽岗镇人民政府将非法重卖的三幅地皮如数退还给我。 另附:三幅地皮的现金收入凭单复印件
上访人:吴庆茂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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