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200812021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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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办理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力工资科 联系电话: 址: 联系人:

86224539

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9 王俊

在杭州市工商管理局或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属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

申办要求: 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需要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到本局办理审批手续。

1、不定时工作制:

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受理申请。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实质审查。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因、范围、实行 期限和结算周期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必要时到用人单位作进一步核查。

3、准予(不予)许可。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决定。将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公告。通过余杭区劳动保障信息网,将许可决定结果向社会公告。

申办对象:

办理程序:

1《杭州市余杭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申办材料:

2、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3、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意见;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其他材料。

审批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上年“特殊工时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原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时间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

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文件依据: 通知》(劳部发[1994]503)

4、《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劳社薪[2007]44号)







杭州市余杭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

1、写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

2、说明用人单位因工作生产特点的原因,需要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理

由。

3、写明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岗位和人员。 4、说明以月、季、半年为结算周期的理由,结算周期需注明起至时间。

附件:



5、实行期限内作息时间的安排和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方法。

6、结算周期内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权益。

实行期限:000000日至000000日,期限最长为一年。)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盖章)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写明单位职工总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事实和

理由,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工种及其职工人数,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数及其职工人数,实行期限,结算周期

此致

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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