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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学 习 方 法
法学?在学科门类的划分体系中是一个一级学科, 它还有自己的二级学科比如刑事法学、三级学科比如证据法学, 我所谈学习方法, 是就法学这个一级学科的共性而言。法学其他专业课有着自己的个性特点, 所以, 法学各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方法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这是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决定的。限于篇幅, 我在此仅从宏观上谈一些法学的学习方法。
一、对法学科的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 法学是浅薄之学, 所以, 学法要有好德行
1、法学是现实之学。以法学为志愿的学生多少有一点现实主义的选择, 或者说虽然选择的时候不是这样, 但是学习的过程中会逐渐培养起现实主义的习气。这是因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 面向的主要是司法领域。任何其他方面的就业, 都是从属性的。在司法领域富有权力和利益, 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它解决的主要问题, 往往是非常具体和琐碎的。不管是刑事司法, 民事司法还是司法的任何其他方面, 都是和社会上最恶劣的事、最刁蛮的人联系在一起的。所以, 从是司法领域各种职业的人, 往往也会有两种结局, 一种是经不住耳濡目染, 与最刁蛮的人为伍, 也变得刁蛮无比; 另一种是所谓正直的人, 不得不在社会上树立许多恶人作敌人, 甚至成为这些敌人的牺牲品。在全世界都是这样。有人说! 我去保持中立, 学得圆滑一些和巧妙一些?。当然, 这样的人也是有的,不过, 还是处于这两种类型当中因为他还没有圆滑、巧妙到恶人的行列中去。所以, 法学专业的同学们, 在跨进法学殿堂的门槛时, 就更要首先树立起力求公正的道德意识。 2、法学是循序之学,要求我们有一颗诚实的心(学术诚信)。要说法学的知识体系的广博, 它是无限的, 象永续不断的大海, 也象满天星斗的夜空, 在我们面前展示开来。我们面对大海与苍穹的时候, 贪欲和禁欲交替, 绝望和热衷冲突, 总是容易有所动摇。不过, 法学的学习要逐渐积累, 聚沙成塔, 积腋成裘。想找到投机取巧的方法是没有的。现在世界各国, 学生作弊是很普遍的现象。平时作业的时候互相抄袭, 考试的时候互相帮助, 甚至毕业论文还要剽窃。网络的兴起, 更是为剽窃提供了无限的资源和无比的便利。根据西方学者的不完全统计, 有至少 250 个英文网站为学生提供作业和毕业论文作弊的有偿服务。我的观察发现, 中文网站或者说设立在中国大陆的网站也开始了这样的服务。鉴于我不能亲自去考察真相, 我不能点出它们的名称, 也不能提供它们的网址。是不是我们的什么体制促成了这种弊端呢? 也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是, 我们是学习法学的, 法学是研究规矩的学问。研究者和学习者都不遵守规矩, 这种学习和研究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 法学专业的学子们, 在跨进法学殿堂的门槛时, 就要扪心自问是否有一颗诚实的心? (二) 法学是灵性之学, 所以, 学法要有好方法
1、做一个得法的很实用的笔记。有些学生认为做笔记、背笔记就是学习。我认为, 笔记的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有助于理解。因为层次清晰、逻辑关系正确笔记, 或者体现了知识体系脉络、或者深刻地揭示了内涵。二是有助于资料的积累。因为教材总是落后于实践的或者总是不太详尽的, 学生毕竟没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去查阅、收集每一门课程所涉及的课外资料, 比如司法解释、不同争鸣、前沿问题等, 称职的教师在授课时一定会也应该将这些资料、信息介绍给学生, 对其中不便以印刷方式下发的东西, 学生用笔记方式记录下来, 无疑是一种获取信息的必要途径。三是有助于复习和思考, 使知识升华。因为在听课和笔记的基础上, 你有了相应的理解, 有了笔记上的资料积累, 你就可以在课下利用笔记所固定下来的信息, 去发现教材的不足, 也可能品查出老师的讲解存有错误之处或者老师观点的偏颇, 还可以结合你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 发现新的问题, 提出自己带有闪光点的见解。所以, 我一贯主张, 学习要有笔记,因为笔记是固定信息的有效方式, 有的人不做笔记, 是很缺相的。我不同意那种不给学生做笔记的主张, 甚至反对学生不分层次地随笔式的笔记,因为这些做法都发挥不了
笔记的应有作用; 同时, 要正确对待和使用笔记, 死记硬背笔记是不可取的, 我不敢苟同那种不把学生听懂听不懂作为衡量课堂教学质量高低的尺度, 而是把给学生做了多少页笔记作为衡量课堂教学质量高低之标准的做法, 因为它同样不能发挥笔记的作用。那么, 怎样做一个很实用的笔记呢? 具体而言, 一、认真听取教师讲授, 注意记录知识体系框架; 二、注意记录教材以外的信息; 三、记录教师个人观点。
2、摆脱死记硬背, 灵活思考。从中学时代起, 就形成一种说法: 文科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大学的学习中, 有必要抛弃这种落后的观念。教育体制, 也应该朝着避免这样的弊端而不是促成这样的弊端的方向去改革。但是, 现在的一些所谓的改革, 实际上使我们已经很落后的考试制度雪上加霜, 以改革的名义, 作了复古的事情。法学概念只是思考的工具, 比如说法学的许多术语, 是大家共同游戏的规则, 最终的目的则是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 去在游戏中赢对手。要想实现这一目的, 必须对概念有准确理解, 否则, 你连规则都不懂, 就会被剔除出局。学生学习法学, 很头疼的是把握不住概念, 要么死记硬背定义, 要么胡乱作些解释。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很好地理解。我的体会是, 对概念的掌握, 有三个层次或者说三个步骤:第一、认知定义。这是理解概念的基本准备。事物的概念包括内涵与外延, 内涵揭示了事物的特征,反映了此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 是事物质的规定性; 外延反映了事物的范围, 是量的规定性。定义直接表达了内涵, 间接地表达了外延, 所以, 理解概念,首先要认知定义。通过对定义的认知, 就初步地认识了这一事物。第二、理顺关系, 也就是努力分析出这个概念有几种用法, 在不同场合代表何物。比如刑法, 从其内涵上讲, 它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与民法等区别开来; 从其作用上看, 它是定罪量刑的准绳, 属于实体法, 与属于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区别开来。当你回答什么是刑法时, 你可以从这两种角度进行思考,于是, 你可以回答!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也可以回答刑法是定罪量刑的准绳( 准则) 。 3、带着理论, 适时地积极实践。法学有强烈的实践性目的, 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性更加突显。但也有人对此存在错误的认识: 或者割裂两者, 或者过分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 这些情况都容易发生。不去实践和急于去实践都是不可取的。学校会提供更多的有组织的活动,包括旁听法庭审判, 参观一些司法设施, 组织模拟司法, 或者在司法机关见习等等。这些都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培养实际司法能力的环节, 也是一个从课堂学习到实际操作的过渡, 所以, 不能懈怠实践。但也不能操之过急, 一定要在有了相应的知识储备之后再进入实践环节, 因为现实司法实践所作所为不是都很规范的, 在你无知之时接触了这些不规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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