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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各专业学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3.11.20
• 【字 号】吉市价发〔2013〕90号 • 【施行日期】2014.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市价发〔2013〕90号
市九华外事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各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的请示》(吉市九华外事校字〔20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经认真审核研究,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现将你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生学费标准按专业收取。机电技术应用、国际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商务韩语、商务日语、铁路运输服务、航空服务5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预收。如遇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学费按照学期进行折算(入校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退还学生相应费用。
二、将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前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同时要在招生
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任何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三、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以及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和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定价跟踪调查。
四、此项收费标准从2014年新生入学起正式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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