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利希和“活法”理论

2022-04-23 10:26: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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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私法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维茨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是“活法”“活法”是埃利希首次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埃利希所倡导的自由法学理论基础。

埃利希的法学思想是欧洲20世纪早期社会法学的代表,其对美国的社会法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埃利希及其后继者所推动


的自由法运动过于激进,进而走向其对立面,他们从怀疑分析法学主张的法律逻辑到完全排斥之,他们过于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尽管如此,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的出现,还是有其广泛的积极意义。至少它深化了我们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进一步认识,丰富了法学研究的方法。

中国目前的社会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的转型期,随着我国经济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立法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国家法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法确实也能在相当的主体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发挥其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其实,正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这是民间法存在的现实基础。因此埃利希的“活法”理论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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