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资金投资管理规定

2023-01-12 08:41: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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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孵化器

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科技种子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以有偿资助,或入股方式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排总额一百万元作为种子资金,授权常州工贸创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种子资金具体实施,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条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五条种子资金有偿资助应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人参与投资,促进高创意类创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六条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是进入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的创意设计类企;

第七条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研究设计的方案或服务应具有较好的创意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无知识产权纠纷; 2、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设计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达60%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章资金资助方式

第八条种子资金资助方式为有偿资助或入股,具体条款由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九条种子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运作程序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创业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申请时,企业必须向常州工贸创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种子资金使用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和近期经营状况介绍;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4、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等相应的企业资产说明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 6、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常州工贸创业发展服务中心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和转报: 1、对企业申请种子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向申请企业详细说明种子资金的资助方式、政策性约定、运作与管理事项等;并与申请企业协商种子资金资助的具体细节,并签订有偿资助意向协议; 2、对申请企业的资信、资产及负债、经营管理、行业竞争、技术开发能力、发展前景等状况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3、组织五人以上的技术、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企业或项目的创意构想、商业式、市场、资金筹划、财务评价等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或委托专业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项目论证; 4、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连同上述资格条件确认意见、调研报告、评审报告转报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对转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负责;

第十二条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种子资金有偿资助项目经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申请企业签订有偿资助协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作为种子资金管理部门,应设立种子资金专,将所有与种子资金有关的资金拨入、拨出、回收、资产处置回收款、专户利息等纳入专户核算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部门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种子资金财务管理和资助监管制度,对种子资金有偿资助的企业,明确专人列席企业股东大会,定期采集企业运行信息,跟踪管理;若发现资助企业违反协议规定或出现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应如实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由于被资助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助款项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投资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损失数量和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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