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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我中心无行政审批权限,因此不做具体安排。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签发相关文件。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
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的经费支出由主要领导审批)。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核准,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核。
3.大额资金的支出。经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核准,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核。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上报机关事务管理部,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审核。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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