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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打砸麻将机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以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为视角
作者:张雪梅
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5期
张雪梅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严厉打击赌博行为,是公安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日常抓赌过程中,涉及赌博最多的就是打麻将。为了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目的,民警通常在现场就将麻将机砸毁,但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涉案财物有其特定的处置程序,公安民警的此行为显然违反了相
关规定。本文拟通过从现有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公安民警打砸麻将机行为的违法性。
【关键词】 公安民警 涉案财物 违法性
公安民警在日常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对违法犯罪人的处理,而忽视对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在疫情期间,民警看到打麻将的除了拘留逮捕之外,还打砸麻将机。较之前因为禁赌打砸麻将机,公安民警此时似乎多了几分底气和硬气,但这样的执法依据在哪里?公安民警是不是仅考虑到社会效果,却忽视了法治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1:2019年12月,江西某派出所在开展整治打麻将行动中,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打麻将活动,直接将参与打麻将的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理,同时将麻将机砸毁并拍摄短视频在网上宣传。
案例2:2020年2月,四川某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辖区某村一民房有大量人员聚集,疑似聚众赌博。执勤民警经过布控,当场将9名涉赌违法行为人抓获。随后,民警在现场将麻将机等工具销毁,然后将参赌人员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3:2020年春节期间,河南某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村里聚众赌博,民警随即进行抓捕行动。最终22人被一举抓获,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上述三个案例发生在不同地区、当事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麻将机均被砸毁。事情发生之后,引起大家普遍的质疑和不满,特别是麻将机的合法占有者。以至于在麻将机被砸毁后,他们跟现场民警起争执,有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最后被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在这里,暂且先不论定罪处罚是否恰当,我们主要来分析一下民警打砸麻将机的行为性质。在分析公安民警打砸麻将机行为性质之前,有必要对我国法律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进行研究,以探讨民警打砸行为合法还是违法的法律依据。
二、涉案财物的认定标准
现有法律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案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监察法》以及《刑诉法》等。因本文研究的是公安民警的行为,故其他机关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不在本文研究范围。
对于什么是“涉案财物”,在理论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实务中通常将其与“赃款赃物”、“执法活动财物”、“违法所得物”、“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等混同使用。直到2011年公安部出台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第一次对“涉案财物”进行了正式的有权解释。2015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提取、固定或者接收与案件有关的财务。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认定主体是特定的——公安机关;第二,必须是与案件相关,不管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第三,必须具有财产的属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案件相关”,很多情况下看似与案件相关,但随着案情的发展,丧失了涉案属性;相反,很多看似无关的东西,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又具有了涉案属性。
三、涉案财物处置的实体规则
依据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返还型。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行政案件》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事案件》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返还的具体情形包括下列六种情形:1、行为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2、被扣押、扣留、保全的财物与违法犯罪行为无关;3、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4、已经做出相关处理,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保全;5、查封、扣押、冻结、保全的期限届满;6、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
(二)收缴型。“收缴”,换言之,“没收”,指剥夺他人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这里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在《行政案件》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四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应当被收缴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七类:1、违禁品;2、赌具和赌资;3、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5、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6、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7、其他非法财物。除上述第一、第三种情况及低于人民币500的钱财的收缴可以由派出所决定外,其他收缴决定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三)随案移送型。随案移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送。第二,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第三,用于犯罪活动的工具,属于物证,应随案移送。
在随案移送之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保全涉案财物。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四、公安民警打砸麻将机违法性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麻将机可能是涉案财物,也可能是合法财产,因其属性不同,所以处理结果会产生不同。
(一)麻将机属于合法财产。之前已经阐述过赌具应当被收缴,那么为什么麻将机还会是合法财产呢?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分一下打麻将是赌博还是娱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国家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打麻将的娱乐性和合法性。其合法性的前提是:1、主体是亲属及亲属之外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人;2、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3、客观上进行的是娱乐活动。
所以,如果符合上述关于打麻将是娱乐活动的构成要件,那么打麻将行为就是合法行为,麻将机就是公民合法财产。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依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所以在此种情况之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被损坏的麻将机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相关人员将涉嫌故意毁坏罪和滥用职权罪,相关领导将涉嫌玩忽职守罪。
(二)麻将机属于涉案财物。根据涉案财物的列举性规定,麻将机属于涉案财物中的违法犯罪工具。如果麻将机被认定为违法工具,依据《行政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麻将机将被收缴,然后被拍卖、变卖或者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工具,则应作为物证移交法院,最后根据法院判决再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所以不管行为人涉嫌违法还是涉嫌犯罪,此时的麻将机已经属于国家财物,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就直接砸毁,依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其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上述第一种情况,麻将机所有权属于公民;第二种情况,麻将机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麻将机属于公私财物。如果民警未取得批准就利用职权私自处理,那么民警就涉嫌滥用职权和故意毁坏财物;如果其行为得到批准,那么不仅其要受到处罚,相关负责人也将构成滥用职权。所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民警打砸麻将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五、结语
民警在执法时如无法确定涉案财物的属性,应首先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在调查清楚事实之后,再按照上述分析分别处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如果其自身的行为都存在违法现象,很难让人民群众相信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本文提到的问题上,执法者应该认真研究涉案财物的处置规定,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我们应加强
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
作者简介:张雪梅(1991——),女,汉,江西省抚州市人,法律硕士,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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