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维权

2023-01-09 13:20: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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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维权


对民警维权问题的思考

统计数据显示,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外,侮辱、谩骂、威胁、诬告民警的事件,更是大量存在。透过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线执法民警随时可能遭遇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成因:

一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不满情绪,一个社会要想稳固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减压阀制度让人们的不良情绪得到渲泻,而警察做为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的性质就决定了警察要承担起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防波堤”,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警察天生就要承受更多来社会质疑甚至冲击,在工作中更容易遭受侵害。 二是从社会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人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

三是从社会认知来看,目前我们社会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和警察是强势群体,执法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不管对错往往容易被社会接受和理解,甚至是支持;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措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这社会情绪的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 四是从媒体监督的偏差性看,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对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三、切实维护民警权益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做为国家法律的执法力量,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污损、人格受到侮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这不仅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本人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应该切实做到“二快三严四结合”

一快是要调查取证快。一但发生民警执法被侵害的事件发生,各级督察及相关职能机关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坚持有求必应,对基层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借主观


臆断,把民警求助分成三六九等,更不能借故推拖,耽误了现场取证维权的最佳时机。 二快是要上门慰问快。在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不但说到嘴上,而且身体力行做到,要在民警遭受暴力侵害的第一时间进行慰问看望,既温暖了警心又凝聚了力量,有力地促进了维权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及时为在工作受到侵害、蒙受委曲的民警排解困挠,消除其心理障碍和阴影。切实发挥了心理咨询对排解民警心理困挠的特殊作用,提高民警心理承受能力,使广大民警勇敢面对复杂环境,大胆执法,正确维权,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系。

一严是要严格界定警务行为,限制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警务活动,严格限制或减少非警务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刑法所确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构成要件中必须是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该公务应当是属于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于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警务和公务活动,各级组织和全体民警当严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应出警、处警的非警务活动要不断争取和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减少非警务活动中与民众的正面对抗。严肃查处不法侵害行为。

二严是要严打侵害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以辱骂、诽谤及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一步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充分用足法律武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者,通过依法严查严办,形成有力震慑,打击对抗法律法规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警察权威与形象。 三严是要严格公正维权,正确处理警民权益关系。在民警维权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维工作,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平衡,努力实现维权工作内得警心、外得民心的初衷和理念。在如何平衡两者权益的标准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过分强调民警执法权益,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孤立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公安执法的公平公正。

一是要把“严格执法”和“维权服务”结合起来。公安机关要将改善执法环境与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结合起来,既要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进行严格监督,立和维护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又要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要为基层民警怎样正确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献计献策、排忧解难,逐步与基层民警建立互相信任感。

二是要将完善机制和畅通渠道相结合。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整套维权机制,包括:执法风险评估机制、民警危急快速救援机制、受伤民警优先救治机制、案件快速调查机制、法律援助机制、慰问正名机制、受害民警心理辅导机制、经济援助机制、案件分析机制、警务投诉调查结果公开机制、维权培训机制、侵权案(事)件跟踪监控机制、内外宣传机制等等,不断把维权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警察维权机构,形成有效的民警维权渠道,当民警受到伤害时,有专门的机构为他们伸张正义,有专门途径供他们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献身人民警察事业的热情。 三是要将严格教育培训与加大维权指导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加强自我的防卫意识,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对民警如何自我防护、树立维权意识进行有意识的灌输。使民警养成保护自身利益的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为一线民警配备相应数量的取证工具,如取证仪,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有效地反驳了不实投诉、恶意投诉,保护了民警;同时,各地对此类案件分析经验教训要形成机制,并把案件分析成果转化为民警宣传教育训练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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