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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
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0.08.28
• 【字 号】武政办〔2020〕81号 • 【施行日期】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
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促进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区级负责、部门协调、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提档升级和新建等方式,到2023年12月底之前,全市按照规划布局建成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各设置1家),建成3家家禽集中屠宰交易企业(江夏、黄陂、新洲区各设置1家),建成2家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江夏、黄陂区各设置1家)。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准入标准,生猪、家禽和牛羊屠宰企业的年设计产能分别不低于100万头、1000万只、20万头(只)。
二、工作任务
(一)引导生猪定点屠宰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淘汰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落后的代宰经营方式,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采购、现代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经营,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家禽集中屠宰管理。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本区家禽集中屠宰交易项目的推进工作。在江夏、黄陂、新洲区规划建设的3家家禽集中屠宰交易企业未建成之前,对现有专业家禽屠宰交易场所实行过渡期管理。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现有屠宰交易场所家禽进场检查、清洗消毒、定期休市和病死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牛羊集中屠宰管理。江夏、黄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本区牛羊集中屠宰项目的推进工作。在江夏、黄陂区规划建设的2家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未建成投产之前,对现有牛羊屠宰点实行过渡期管理。清真牛羊的屠宰应当遵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20年9—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和考察调研,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规划布局、主要措施、扶持政策、组织领导等内容。
(二)规划建设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完成畜禽集中屠宰企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项目设计、项目评审,以及项目建设等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新建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对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畜禽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经市屠管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为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办理集中屠宰手续。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建后关、无缝衔接的要求,确保畜禽屠宰企业按期建成投产,其他应当关闭的畜禽屠宰企业、家禽屠宰交易场所和牛羊屠宰点一律按要求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把做好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屠宰监管。全面压实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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