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新公(澄)行罚决字[2021]01752号)

2023-03-06 03:18: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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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新公()行罚决字

[2021]01752)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新公()行罚决字[2021]01752 【处罚日期】2021.06.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新昌县 【处罚对象】张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06

主要违法事实:2021062518时,澄潭派出所民警在东茗乡乡悦云端民宿检查中发现张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没有及时将8102房间住宿旅客离店信息上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可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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