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管理取消“摇奖”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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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管理取消“摇奖”方

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11.12

【字 号】沪地税征[2007]16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管理取消“摇奖”方式的通



(沪地税征[2007]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210月起,本市在餐饮服务业、娱乐业、部分代理行业等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以来,成效明显。消费者对发票的关注度和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促进了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为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征管创造了条件。

鉴于有奖发票管理中的“摇奖”方式,需要持票者通过拨打电话或上网输入发票进行登记,是否入围需要经常关注各类媒体,入围后还要参加一系列游戏方可参加“摇奖”,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影响了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使“摇奖”方式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市局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摇奖”方式,保留“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同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布奖自即日起在原奖项设置基础上用奖金为800元的奖项替代1000元奖项。另外,家庭装饰行业从2008年起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取代电脑


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有奖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不再布奖。

各单位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社区宣传栏和使用有奖发票的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确保有奖发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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