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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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4]1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1.12 【实施日期】2004.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四年一月十二日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 1 / 3








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金

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就业再就业任务目标。将国务院确定的全年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地方,并结合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区别特点,平衡推进就业再就业。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在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针对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分流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采取切实措施取得突破。区别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再就业、并轨和调控失业的工作,兼顾做好新生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工作,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采取更加有效形式,将再就业援助活动做细做实,健全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再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总结再就业工作经验,并加以大力推广。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完成10万新技师培养任务,设立高技能人才开发和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增加20%。扩展技能竞赛和表彰活动。组织实施400万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计划、百30万人员的创业培训活动和农民工培训规划。

()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制定就业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就业服务经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全面落实职业介绍 2 / 3










补贴政策,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

和转移的服务工作

()加强对失业的调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引导规范,避免集中大规模裁员。大力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避免大量直接推向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并轨工作,防止失业率大幅攀升。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处理好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系。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0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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