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崇高与优美的审美形态及其审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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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崇高与优美的审美形态及其审美特征

内容摘要:美的现象的审美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在美学史上,很早就有人注意了崇高与优美的不同。人们对崇高和优美的历史探讨时怎样的呢?崇高和优美又具有哪些审美特征呢?它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区别与联系呢?优美作为美的一般形态,侧重于展示客体与主体在实践中经由矛盾对立达到统一、平衡、和谐的状态。崇高更多地展示着主体和客体在现阶段相冲突和对立的状态;并且在这一对立的冲突中,显示出客体和主体相统一的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崇高 优美 内涵 历史探讨 审美特征 区别 一、概述崇高与优美的内涵

崇高是西方美学的基本形态之一。它的基本内涵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经过巨大的已己力量的压抑、排斥、震撼之后,最终通过人生实践尤其是审美实践活动而得到全面的高扬和完整的体现。也可以说,崇高是一种通过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冲突中重建起来的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优美在西方美学中是与崇高既相反又相成的基本的审美形态,同样具有肯定的价值内涵。优美是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理想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及自然、自由与自在、主观的合目的性与客观的和规律性的和谐统一。概而言之,优美是理想人生境界与人生实践完满统一的现实呈现和展示。 二、崇高与优美的历史探讨

在西方美学史中,柏拉图在《文艺对话集》中最早明确谈到了“崇高”。一般认为是朗基努斯的《论崇高》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把崇高和优美作为两种可以并列对举的美加以概述。在西方美学史上第一个把崇高与美严格区别开来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博克。他在《崇高与美》一文中提出,崇高感情的根源是“自我保全的冲动”。康德从博克的提法中引申出崇高与美的最重要的内在区别。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崇高不存于自然界的任何物内,而是内在于我们的心里”他强调人类本身的伟大,但没有把人类本质力量理解为物质生产实践,而将它归结为心灵的理性。在康德之后,席勒和黑格尔等几位西方美学家分别对崇高作了进一步研究在我国,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的结尾如此概括过崇高的内涵:“崇高的基础不在自然,也不在心灵,而是在社会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所以,伟大的艺术作品经常以崇高为美学表征,即以体现复杂激烈的社会斗争为基础和为特色的。先进战士、亿万人民的斗争,勇往直前,前仆后继,不屈不挠,英勇牺牲,正是艺术要表现的崇高。自然美的崇高,则是由于人类社会实践将它们征服之后,对观赏来说成为唤起激情的对象。”

在中外美学史上,最初有关美的本质和特性的探讨,大体上指的都是优美。英国美学家博克认为:“优美这个观念和美没有多大区别” ,主要是从对象的物性特征以及对相对于人的圣经刺激的角度入手,来论述优美。康德则从对象给人的快感、内在情感、想象等角度分析优美。在康德之后,席勒认为:“美可以同时期待产生松弛和紧张的作用。松弛的作用可以使感性冲动和行事冲动各自安分守己,紧张的作用可以使两种冲动都保持其力量”。他认为,优美是一种动态美,它是精神在感性自然中最充分地得到表现,并给人以最适合感官要求的审美享受的那种美。它更多表现在女性身上。 三、崇高与优美的审美特征及其比较研究


博克最早对崇高和美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从观念的起源和客观性质两个方面,对这两个范畴作了明确的区分。他认为,崇高与美起源于人类的两种基本情欲,自我保全和社会交往。前者是崇高感的基础,后者是美感的基础。

崇高和优美虽然都是令人愉快的,“二者的判断都不是感官的,也不是伦理的规定着,而是以合乎反省判断为前提”。但两者是不同类的审美形态。优美直接引起有益于生命的感觉,对于人有着直接的吸引力并唤起人的游戏的想象,崇高首先因企业、人们生命力阻碍的感觉,接着是更强烈的生命力的爆发,从而克服生命力的阻碍。

崇高作为审美形态,它主要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雄伟的气势,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心潮澎湃,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越。引起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了人的精神境界。在审美意象的形式构成上,崇高往往具有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如巍巍泰山、滔滔长江等。在审美体验上,崇高往往给人以心灵的震撼。在人生精神上,崇高总是给人强烈鼓舞,引人赞叹,催人奋进。

优美根源于人类社会交往的基本情欲,与爱的观念有紧密联系,其审美形态一般具有小巧、轻缓、柔和等形式特征,对于优美的对象,常常以清新、秀丽、娇小、精致、幽静、素净、轻盈等加以描述。优美是对人的生命自身、力量的静态直观,使人感到和谐、平静、松弛等愉快和美好。优美是理性内容和感性形式、理想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及自然与自在、主观的合目性与客观的合规律性的和谐统一。

康德从哲学上充分揭示了崇高和美的区别。确立了崇高在美学中的地位。他认为,崇高和美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就共性说,二者都是审美判断,都是自身令人愉快的,并不涉及利害、目的和概念,但又都有主观的合目的性、必然性和普遍可传达性。就差异说,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崇高却涉及对象的无形式,美引起的美感是单纯积极的快感,心灵处于平静安息的状态,崇高则引起一种包含痛感或由痛感转化而来的消极的快感,造成心灵的惊叹、尊敬和巨大的震荡。

优美与崇高是客体与主体的矛盾在事物中呈现的两种客观状态。崇高主要体现实践主体的巨大力量,更多地展示的是在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对立、冲突中显示出来的美,优美作为美的一般形态,侧重的是在实践主体与客体处于矛盾统一、和谐、相对静止状态中显示出来的美。在优美的形态中,自然感性形式往往具有对称、均衡、柔和、比例协调的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是生理的快感、情感的松弛快适、心灵的共鸣。例如:中国传统意向花好月圆、芳春柔条、扶疏杨柳等,就基本上属于处在优美状态中的审美对象。即使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外在环境中,虽同属于优美,也会有不同的审美特征。

总而言之,我认为,崇高和优美都是美,却是两种不同形态的美。关于崇高与优美的联系与区别问题,因为对二者的本质理解不同,有些美学家强调崇高的本质的独特性,从而将崇高与优美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崇高根本不属于美的范围(如柏克、康德以及布拉德雷等)。许多美学家则反对这一理论认为崇高与美具有共同的本质。他们强调美与崇高的一致性,认为崇高是美的最高阶段,崇高本身就是美。从美学史上的争论来看,认为崇高与优美对立的人,大都强调了崇高中的消极和否定的一面.而认为崇高与优美具有共同本质的人,则强调崇高中的积极的、愉悦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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