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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举办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
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3.07.15
• 【字 号】新计价费[2003]1116号 • 【施行日期】2003.07.15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举办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训班的
通知
(新计价费[2003]1116号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县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421号)的规定。《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已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为了加强计量检定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计量收费标准,保证计量收费的准确一致,经研究决定举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自治区《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定以及《价格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计量基本知识。
3.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使用方法。
二、参加培训人员:
1.各级价格主管计量收费业务的工作人员一名;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领导及业务计量检定人员各一名。 三、培训时间:
1.东、南疆片区:7月24日报到,培训时间7月25日至26日(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
2.北疆片区:7月28日报到,培训时间7月29日至30日(乌鲁木齐市、昌吉、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石河子)。
四、培训费用:每位学员交纳460元(含培训费、结业证工本费、食宿等)。 五、这次业务培训将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训考核合格证》,对参加培训的每位学员建立考核档案。
六、参加培训学员须带一寸照片1张,各地、州、市、县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通知后,请尽快落实各县(市、区)培训人员并于7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上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刘卫东 刘艳彬 电话:0991--2818711、2818656 传真号:0991--2818656 电子邮箱地址: jwsfc@xj.cei.gov.cn 七、培训地点
新疆电力学校乌鲁木齐市迎宾路5号(乌鲁木齐市葡萄园对面。在北门乘2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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