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举办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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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举办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

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7.15

【字 号】新计价费[2003]1116 【施行日期】2003.07.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举办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训班的

通知

(新计价费[2003]1116 00三年七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县计委(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421)的规定。《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已于200341日起执行。为了加强计量检定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计量收费标准,保证计量收费的准确一致,经研究决定举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自治区《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定以及《价格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计量基本知识。


3.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使用方法。

二、参加培训人员:

1.各级价格主管计量收费业务的工作人员一名;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领导及业务计量检定人员各一名。 三、培训时间:

1.东、南疆片区:724日报到,培训时间725日至26(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

2.北疆片区:728日报到,培训时间729日至30(乌鲁木齐市、昌吉、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石河子)

四、培训费用:每位学员交纳460(含培训费、结业证工本费、食宿等) 五、这次业务培训将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区计量检定收费培训考核合格证》,对参加培训的每位学员建立考核档案。

六、参加培训学员须带一寸照片1张,各地、州、市、县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通知后,请尽快落实各县(市、区)培训人员并于7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上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刘卫东 刘艳彬 电话:0991--28187112818656 传真号:0991--2818656 电子邮箱地址: jwsfcxjceigovcn 七、培训地点

新疆电力学校乌鲁木齐市迎宾路5(乌鲁木齐市葡萄园对面。在北门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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