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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权原则之间竞争的前景
摘要: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是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而形成的。在绝大多数国
家获得了主权和独立的背景下,民族自决权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冲突与矛盾并不意味着两者简单的竞争,民族自决权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还远未达到超越国家间体制的程度,因此,国家主权仍是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基础。本文以南斯拉夫解体为例,剖析其解体的原因以及民族自决权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以揭示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识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竞争及未来前景。
关键词: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矛盾,南斯拉夫
引言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原则已被确认为国际法的两项基本原则。这两项原则对于民族国家的产生和巩固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民族自决原则导致了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国家主权原则开创了基于主权国家之上的近代国际关系体系。但是,冷战结束后,世界殖民体系已土崩瓦解,殖民国和附属国人民已建立了自己的独立国家。然而,一些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试图分裂现有的主权国家,对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一 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它是指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这两方面是关联而不可分的。国家主权包括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两方面。国家主权的基本内涵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它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是指国家主权的基本内涵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反映,它具有相对性和变化性。
尽管西方学者与媒体大肆炒作“自由国际主义秩序”和“全球市民社会”的概念,并不时出现“主权终结或主权消亡”之类的“高论”,但是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基础,这点却是不容置疑的。
二 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指的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其内涵主要“是指受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权利,也泛指各国人民都有不受外族统治和干预、自由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其原始意义和主要内容是政治独立权。”可见民族自决权至少有两重含义:一是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自决权,即都有权成立自己本民族的国家;二是民族自治权,即进行自我管理是每个民族特别是实现了独立权和平等权的民族应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
1960年联合国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言宣布:“所有的人民都享有自决权”,“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一情况否定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从此,民族自决权作为世界上各个被压迫国家人民和民族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而且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共有100多个
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通过民族自决成为国际社会中的独立主权国家。
三 南斯拉夫的解体
南斯拉夫是1929年—2003年建立于南欧巴尔干半岛上的国家。素有“七条国界、六个共和国、五个民族、四种语言、三种宗教、二种文字、一个国家”的形容。南斯拉夫的八个联邦构成单位包括了六个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以及塞尔维亚境内的两个自治省: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1992年至2008年间,南斯拉夫从一开始的联邦制发展到后来的多党制和民族自治,体制的失败导致整个国家经济严重失调。随后南斯拉夫除了塞尔维亚人之外的各民族纷纷独立建国,此国家逐渐解体,南斯拉夫也随之成为历史名词。
我认为从南斯拉夫最终解体,不难看出政治体制上的失利,民族问题的激化是南斯拉夫解体的最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它过分强调了民族自决权利,导致民族矛盾愈演愈烈。再分细一点,解体的政治原因可有如下两点:
3.1政治权利过分下放
政治权力过分下放,中央政府几乎只剩下外交和国防的权力,失去了国家主权存在的意义。1980年铁托逝世后,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实行了国家元首集体轮流的做法,无法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铁托经济政策的失误在于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没有建立国内的统一市场,而是各个共和国均衡发展。1990年,南斯拉夫通过《政治结社法》实行多党制,南斯拉夫的人口只比上海多一些,但一下子出现了200多个政党,那些赢得选票的政党都是高举民族主义大旗,1991年,从斯洛文尼亚开始,一个接一个的共和国宣布独立。内战随即全面爆发。
3.2民族主义势力掌握了政权
联邦体制使得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共产党希望通过支持民族自决来开始减弱联邦体制的控制权。在1974年宪法制定后,塞尔维亚的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两个自治省获得了大量自治权。宪法大幅增加了自治省的权力,自治省获得了几乎和各共和国一样的自治权,这削弱了塞尔维亚对自治省的影响力。而在联邦主席团中,两个自治省也并不是总和塞尔维亚步调一致。1990年之后,南斯拉夫的各构成共和国都举行了基于多党制的选举,共产主义各政党未能在选举中取胜,失去了执政地位。在首次多党制选举之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马其顿于1990年秋季提议将联邦改为一个松散的由六个共和国组成的国家联合,但是米洛舍维奇都拒绝了。米洛舍维奇认为,和斯洛文尼亚人及克罗地亚人一样,塞尔维亚人也有民族自决的权利。在1990年12月,斯洛文尼亚举行了决定是否独立的公投,绝大多数人(占斯洛文尼亚有选举权人数的88.5% )都选择支持独立。在几乎所有的共和国,民族主义势力都取而代之掌握了政权。各共和国的新政府都承诺会保护南斯拉夫国内外自己民族的人民。而在塞尔维亚,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当选塞尔维亚总统,塞尔维亚和黑山逐渐倾向于建立一个以塞尔维亚人为主的南斯拉夫。
四 总结与思考
我们应从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民族国家解体的历史教训出发,对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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