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

2023-01-17 09:40: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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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律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应用、培训和相关工作协调。

第三条 本所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管理员,具体落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所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五条 本所根据其发展状况及运行模式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本所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 本所建设律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搭建律所与公众的交流平台,扩大律所社会影响。

第八条 本所积极推动应用软件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逐步推进无纸化办公

第九条 本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完善各类数据库,依托大数据为数字化运用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实现律所信息共享。

第十条 本所积极做好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网络对接,推网络一体化,实现网上互通互联。

第三章 系统应用

第十一条 推进律所行政和业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业务办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客户管理、质量监控、统计分析多个模块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


第十二条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信息平台的要求填报和反馈有关数据、报表及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大数据终端,推进业务文档、共享文件的集中、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自媒体运营和维护,畅通与用户和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

第十五条 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动律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制度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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