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卖制度

2022-04-05 06:50:0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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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卖,制度
特卖制度

一、特卖负责人职责: 我司特卖:

1、特卖进货时,由我司特派人员与当地员工共同开箱点数,确认进货数。 2、根据我司的要求,对特卖临时导购进行培训。

3、特卖期间,监督专人认真、仔细、正确的完成每日销售报表。发生销售时,将条码

撕下贴于报表中,并将每笔销售的小票收集在一起。同时按所销售货品的货号及尺寸当场在库存表上销帐。

4、每天营业结束必须将小票与报表核对,并根据前一天的库存减去当天销售,当场点

数。

5、每天上午营业前必须点数,并与商场核对前一天的销售,确保无误。同时传真进公

司。

6、特卖结束后,必须将总的销售额与商场核对,确保无误。同时将小票整理后全部带

回公司,以便财务对帐。

7、退货时,必须由我司人员与代理商一起点数封箱,用专用封箱带封箱,并由我司人

员一起跟货至货运站,称完重量。

8、货品退回仓库后,监督仓库在收到货品5天内整理完毕并入库打退单;监督统计部

必须在收到仓库退单3天内出“特卖对帐单”,并协同统计部门进行对帐。 代理商参与特卖:

1、由代理商提供特卖库存,同时严格检查是否有遗失吊牌的现象,将所需吊牌的明细

货号、尺寸及数量传真至我司,由我司补给。

2、打印所需数量的“代理”字样的小纸牌(纸张的底纹印有的LOGO以便代理商模仿) 3、到特卖地针对代理商提供的货品清单进行实货盘点,双方确认货品数量。 4、将印有“代理”字样的小纸牌订在代理商提供的货品吊牌上,以便区分代理商与我

司的销售数量。

5、特卖期间,代理商与我司的销售报表分开做。

6、发生销售时,认真检查吊牌,如订有“代理”字样,先开票,将条码撕下贴于“代

理”报表中,同时按所销售货品的货号及尺寸当场在双方共同确认的代理商的库存表上销帐,并将小票与吊牌订在一起。

7、每天营业结束仔细核对代理商销售,必须做到销售报表上的数量、吊牌的数量和库



1


存表上所销的数量相符。其他注意事项同参照代理商不参与货品之特卖场。



二、特卖补助及赔偿制度 1 特卖现场人员补贴:100/



2 失货比例及赔偿制度

如遇价格卖错,由该导购补足实际差价。

销售金额 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



超出失货率外失货金额

1000元以内 1000元以外

三、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失货率 0.5%-0.8%-1%不等

备注 视实际情况而定

1%-1.5%-2%不等

上海区域 外埠区域 代理商和导购

扣补助的50% 扣补助的30% 超出失货率以外的失货金扣补助的100% 扣补助的70% 额按特卖零售价全额赔偿

制定部门:销售

2008-5-27



营运总监审核:

总经办签批:

抄送:行政/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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