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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的部首|辯的拼音|辯的组词|辯的意思
汉语字典[①][biàn] [《廣韻》符蹇切,上獮,並。]
“班2”的被通假字。“辩1”的繁体字。 (1)治理。 (2)指治理的才干。 (3)驳正。
(4)谓叙事、说理明白清楚。 (5)指明了,了解。 (6)敏慧,聪明。 (7)争辩;辩论。 (8)指论说、分析。
(9)谓言辞或文辞华美、巧妙。 (10)指华美巧妙的言辞或文辞。 (11)巧言;会说话。 (12)指文辞雄辩。
(13)通“辨”。辨别;区分。 (14)通“辨”。不同,差异。 (15)通“俾”。 (16)通“徧”。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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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通“徧”。指一个过程完毕。 (18)通“胖”。古时祭祀时用的半体牲。 (19)通“變”。 (20)通“辦”。备办。 (21)文体名。 [②][pián]
通“便2”。“辩2”的繁体字。 参见“辯2佞”、“辯2辯”。 [③][biǎn]
“辩3”的繁体字。通“貶1”。 减损。
音韵参考[广 韵]:符蹇切,上28獮,biàn,山開三上仙B並 [平水韵]:上声十六铣 [粤 语]:bin6 [闽南语]:pian7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下】【辛字部】 辯; 康熙笔画:21; 页码: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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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 小篆 楷体 字形对比: 中国大陆宋体台湾细明体香港明体日本明朝体韩国明朝体旧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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