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2023-08-07 22:28: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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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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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宁政[20xx]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10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20xx7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xx9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xx11日到12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1日调整为每年的1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10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按30%报销,10013000元按40%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5000元按40%报销,500110000元按50%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10%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xx1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xx9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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