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日,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06年1月正式实施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9月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2014年10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完善政策规定,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约602元,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
尽管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差距。比如,在待遇计发方面,向高龄人员倾斜力度不足,入户本市不足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60%计发等。2019年12月,省政府出台实施新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在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参保补贴、待遇标准和基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允许港澳台人员参保,强化缴费激励机制,增设高龄人员待遇等。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有哪些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
2.第二章为覆盖人群。与修订前相比,参保对象范围增加了曾经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人员,排除了2014年2月21日以后、户籍迁入本市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3.第三章为基金筹集,主要包括基金来源以及政府补贴标准等。与修订前相比,增设150元缴费档次,给予参保人更多缴费选择,有利于促进多缴多得。
4.第四章为个人帐户,主要包括个人帐户的组成、计息以及支取等。
5.第五章为待遇享受,主要包括养老金构成、标准以及领取条件等。一是将领取养老金年龄统一调整为60周岁;二是取消入户本市不足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60%计发这一规定;三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6.第六章为制度衔接,主要包括参保人跨制度参保时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等。
7.第七章为基金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财政补贴的划拨方式等。
8.第八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等。
9.第九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方式以及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等。与修订前相比,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时,将城乡居民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办法》的创新举措
一是参保范围增加曾经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人员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有利于更好维护弱势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将港澳台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取消入户本市不足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60%计发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
三是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时,城乡居民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有利于更好保障低保户和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四是增设高龄人员待遇,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2d081115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