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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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201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我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管理,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行,高中心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专项支持经费、学校统筹安排的主要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配套经费,以及支持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和管理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预算与管理

第三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地方政府专项支持资金、学校统筹安排的专项支持资金,以及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门、行业、企业等)支持和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 学校统筹安排的专项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按有关规定比例配套支持;校级中心按每年不低于2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学校将通过中心对现有相关科研创新平台进行重新整合,避免重复支持。

第五条 中心主任每年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理事会批准后,报学校财务处。

第六条 中心要严格执行批准的经费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没有执行完的年度预算经费,学校年底将予以收回。

第三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七条中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人员聘用经费、仪器设备采购经费、创新人才培养经费、开放课题基金、中心运行管理经费等。

第八条 人员聘用经费是指中心各类人员的报酬.

第九条 仪器设备采购经费是指中心平台建设所需仪器设备调研、论证、购置、维护、维修所需费用.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是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支出费用.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中心在研项目,提高学生科研水平,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参与科研、实习、调研、发表论文等.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是指中心根据国家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面向校内外进行公开招标研究课题费用。开放课题基金参照省级基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运行管理经费是指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购置办公品及其他中心正常运行所需费用。运行管理经费支出比例不高于10%

第十三条 中心不得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改变经费的用途,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

第四章 支出审批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的审批,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其中: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00()500,由理事长签字,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50000元(含)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中劳务费和差旅费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2011协同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学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对经费使用合理,效益明显者,继续予以支持;对考核不合格或审计发现违规违纪者,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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