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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疾控中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规范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应急保障,提高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由食品引起的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的除外。
四、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组织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区疾控中心成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建湘
副组长:李中华 王沙娅 邓婷 何韬
组员:吴铁刚 范文广 胡蓉 朱和辉 黄芬 吴军 彭波 孔炼 李燕云 王卓衡
职责如下:
1、根据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的指令,配合开展全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2、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协助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中的样本进行病原学检验,明确中毒原因。 五、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用蓝色表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案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用黄色表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区及邻近区﹙县﹚,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长沙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用橙色表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市及邻近市;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用红色表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邻近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六、接报与报告程序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接报
接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包括发生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接报人按照同时负责通知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疾控中心机动队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二)网络报告时限与程序: 1、网络直报的范围和时限: ⑴范围
A: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B: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5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C: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⑵时限
A、自接到食物中毒报告起2小时内实施网络直报。
B、在实施网络直报的同时电话或传真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七、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要坚持积极救治病人,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并同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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