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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华侨私房与用地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69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8 【实施日期】200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惠州市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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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侨办的有关规定标准,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列为危房的有1908户(惠城区潼侨镇720户,博罗县杨侨镇1188户)。为切实解决我市华侨农场归难侨住房难问题,确保归难侨安居乐业,根据省政府加快贫困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决定对归难侨危房1908户进行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5〕10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广大归难侨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归难侨危房改造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我市两个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惠城区潼侨镇政府、博罗县杨侨镇政府。
(二)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对象和主体是居住在潼侨镇、杨侨镇的归难侨。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政府不包办代替。
(三)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以归难侨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归难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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