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阳光

2022-05-31 20:22: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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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
河南力赢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河南力赢电子商务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互联网销售。公司住所拟设在郑州市中州大道与三全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合作共赢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 1个,分别为: 甲方:党战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 元。

甲方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00%,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各股东预先交付20万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 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一式 2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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