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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校对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 .为调动各专业部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
对各专业部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专业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
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部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 .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部紧紧抓住当地
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我院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等级
一级指标
1.1 组织机构
L组织领导
1.2 管理制度 2.1 工作目标
2.管理运行
2.2 数据库建设 2.3 信息平台建设 3.1 人才培养方案 3.2 课程体系 3.3 师资队伍
3.专业共建
3.4 校外实习基地 3.5 订单培养 3.6 顶岗实习
>28分
21-28分
<21分
>12分
9-12分
(9分
>8分
6-8分
<6分
二级指标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4.1 项目引进与管理
4.产学研实体
4.2 产学研实体创办与管理 5.1 双员培训
5.社会服务
5.2 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 5.3 技术服务 6.1校企合作模式
6.特色与创新
6.2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8分
6-8分
<6分
>12分
9-12分
(9分
>8分
6・8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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