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冥婚发展缘由初探

2023-03-22 14:21: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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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冥婚发展缘由初探

冥婚,即死人的婚姻,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婚姻习俗,也是一种社会陋习,却有着正常婚姻经历的程序,可见其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冥婚习俗及其形式以及在唐代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标签:冥婚 形式 原因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辉煌灿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精华和糟粕并存。本文就以古代文化中属糟粕的社会陋习——冥婚为研究对象,对其在唐代的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一、何谓冥婚

冥婚,又称幽婚,是指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亲属按照婚嫁礼仪为其寻找配偶,举行婚礼,然后将男女双方的尸骨依夫妇礼仪合葬的一种婚俗,俗称配骨结鬼亲等等。殷商时期是冥婚的起源期, 魏晋南北朝是冥婚的发展期, 隋唐五代是冥婚的兴盛期, 宋元明清是冥婚的继续发展期。《周官·疏》卷十三中就有:禁迁葬者与婚殇者。同卷中有:曹操幼子苍舒卒,偒惜之,邴原有女早亡,操欲求与苍舒合葬。原曰:‘嫁殇,非礼也’讲的就是曹操为幼子曹冲求亡女办冥婚的事。

二、冥婚的形式

从冥婚的发展演变情况来看,冥婚的主要形式没有多大变化,到唐代依然如此。本文依据冥婚双方死前是否有婚约将冥婚的主要形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生前已有婚约的殇男殇女办的冥婚。这又可以分为 抱主成亲(已有婚约男子死后的冥婚,为完成男女双方之间的婚约,其未婚妻抱着已亡未婚夫的牌位完成结婚仪式)和迎柩归葬(已有婚约的女子死后,为完成男女双方之间的婚约,其未婚夫抱着已亡未婚妻的牌位完成结婚仪式)两种情况。前者在仪式完毕之后,终生不能再另嫁,而后者可以继续婚娶。

另一种是迁葬指生前没有婚约的男女夭折后,将其骸骨或棺木葬在同一个墓里,有一棺二骸和一墓二棺之分。

唐五代时期,冥婚一般是将未婚而亡的青年男女合葬在一起,这里的合葬应指迁葬。

三、冥婚产生的原因

冥婚是生者一种铺张浪费的自我安慰,但是在古代尽管受到礼的约束,却还是能够延续下来,其中的原因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注意。

1)迷信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科学技术不发达,对神鬼的崇拜营造出了的迷信氛围盛行。古代人们认为人死后要么变成神,要么变成鬼。《礼记·注疏》卷四十六: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可见中国的鬼神观念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特别是当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因果报应和生死轮回的观点更加深了人们对冥界的相信。认为人死只是将生活的地点由人间转入了阴间。在死人的世界,他们依然可以像活人一样的生活,可以有自己的家庭。所以,人们认为自己的亲人死后灵魂继续漂游在人间,尤其是未成年男女还未组成家庭,居无定所,活着的人不忍心他们在冥界如此孤独寂寞,从而想到通过为死人举办婚礼来给他们组成一个家庭,继而像在人间一样正常的生活。

2)家庭伦理观的影响




在古代,人们的家庭观念非常强,甚至于将这种家庭观念延伸至了死人身上。旧时孤男孤女不能进入祖坟,试图通过冥婚仪式将死者身份进行转换,男子在其家族中的地位得到转变,而女子也因此属于男方家族,从而他们能够成为祖先并得到后代子孙的祭祀。这在冥婚的规矩约束中得以表现,即冥婚仪式完成后,存的男子再娶之后所生的孩子要称其鬼夫人

3)唐代经济发达为冥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如前所述,冥婚实际上是一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种自欺欺人的社会陋习,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必然有其产生存在的物质条件。而唐代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为冥婚的发展提供了温床。

4)统治阶级的身体力行

很多学者专注于研究唐代小说、传奇、诗词中的冥婚现象,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统治阶级关于冥婚的态度。《旧唐书》卷八十六《懿德太子重润》大足元年,为人所构,(中略)中宗即位,追赠皇太子,谥曰懿德,陪葬乾陵。

5)获得实际利益

冥婚可以如此之发展,与可以从冥婚中获利这一特点是分不开的。首先,过冥婚可以扩展自己的势力。唐代的婚姻非常注重门第观念,冥婚中也存在这种观念。《旧唐书》卷九十二:韦庶人又为亡弟赠汝南王洵,与至忠亡女为冥婚合葬,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柩归,人以此讥之。这从反面说明了冥婚是帮助自己获得权势和声望的一种工具。

冥婚是古代社会的一种陋习,当前社会中这种陋习依然存在,其中的缘由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思考,从而为找出根除这种陋习的有效方法提供理论依据,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俗观念。

参考文献:

[1]江林.冥婚考述.湖南大学学报,20001 [2]《周官·义疏》卷13

[3]江新建.古代冥婚习俗.民族论坛,19931

[4]杨泽曦.中国冥婚习俗流行根源初探.天府新论,200712 [5]邓星亮.唐代冥婚略考.攀枝花学院学报,20056 [6]侯法花.冥婚的民俗学解读.法制与经济20108 [7]《礼记·注疏》卷86 [8]《旧唐书》卷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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