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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单列指标,每年面向全校选拔10名推免生担任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以下简称保研辅导员)。为规范和加强保研辅导员的选拔、管理、培养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研辅导员保持学生身份,先担任辅导员工作2年,并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按推免生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保研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及各教学院(部)共同参与。
招聘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申请参加保研辅导员选拔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学术型推免研究生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高、服从岗位安排,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
4.身心健康,满足辅导员岗位要求。
第五条 保研辅导员不占用教学院(部)推免生指标。 第六条 保研辅导员的选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公布当年名额及选拔要求。
2.学生按照学校推免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保研辅导员报名登记表》。本科学习期间所在教学院(部)对其进行综合评定并推荐。
3.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按差额确定初选名单。 4.根据初选名单组织面试。 5.根据面试结果公示拟选名单。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保研辅导员完成2年工作后,由研究生院按照全日制在校硕士生进行管理,完成学业后自主就业。
第八条 保研辅导员岗位职责按照专职辅导员要求,并享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权利。
第九条 保研辅导员工作报酬为3000元/月,并按照普通研究生标准购买保险。
第十条 保研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第十一条 保研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其工作,并取消推免生资格。
1.伪造报名材料, 弄虚作假, 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2.工作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 3.提前离职或工作考核不合格; 4.工作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出现其它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等情况。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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