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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市政
和地铁工程社会劳动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穗建劳办[2002]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6.26 【实施日期】2002.06.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执行劳动保险金费率的通知
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市政和地铁工程社会劳动保险费
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劳办[20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价字[2002]18号)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穗建价[2002]178号)、《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规定,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于市政工程(即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和隧道工程)和地 1 / 2
铁工程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率计算问题,经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研究和测算,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缴交的社会劳动保险费按市政、地铁工程含税费总造价和相应工程类别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率计算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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