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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的主要变化
本文根据调查资料,综述中国家庭近年的主要变化。华人家庭分布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但它的变化基本上与大陆的家庭相
仿。中国家庭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形态的变化。家庭结构形态主要是指家庭的规模和类型,是家庭的外在形式。社会的各种因素、家庭内部的人口流动,如家庭人员的诞生、婚配、死亡以及家庭人员的角色变换都
直接影响着家庭形态的变化。
家庭规模缩小,户均人数减少。分布在各地区的华人家庭,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城乡家庭的规模和人数均呈缩小趋势。我国“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的“五城市家庭研究”,对京、津、沪、宁、蓉五大城市中4385户的抽样调查,户均人数为4.08人。这一统计与1982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基本相同。香港户均人数也由1971年的4.5人减至1981年的3到4人。农村家庭的规模也缩小。据四川社科院社会学所对2035户农民家
庭的调查,户均人数为4.52人。
家庭结构类型的变化。为研究工作需要,一般把家庭结构分为单身家庭(配偶死亡,一人独住的家庭)、核心家庭(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两代以上,每代有一对夫妻)、联合家庭(同一代人中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妻)、其他家庭(以上四
种类型以外的家庭)五类。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家庭结构类型也趋向小型化。我国五城市抽样调查:单身家庭占2.44%,核心家庭占66.4%,主干家庭占24.29%,联合家庭占2.30%,其它类型家庭4.56%;台湾的核心家庭数量也在上升,据统计,1965年核心家庭41%,1980年为53%;香港核心家庭上升更快。香港单人家庭数字也庞大,1981年统计有18万余户,约占总数的15%。新加坡1966年的一项全国家户调查,核心家庭占华人家庭的60%。农村核心家庭数也上升。四川调查的2035户农民家庭,核心家庭占52.66%,主干家庭23.24%;费孝通教授在江村的调查,核心家庭占56.3%,主干家庭43.2%。台湾农村家庭
合与分不稳定,但总的趋向也向核心化发展。 二、家庭轴心的转移与权力模式的变化。在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我国城市家庭中,有两种基本的人际关系,即由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与由血缘而形成的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紧密相关,互为前提和条件。我国传统的家庭以父子为轴心。随着大工业发展,社会的现代化,妇女就业人数增长与地位的变化,结束了她们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悲惨生活。妇女经济独立后,促使家庭由亲子轴心向夫妻轴心转移。现住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的华人家庭也开始转变。随着轴心变化,权力模式也起变化。家庭成员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决定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单职工变为双职工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既来自夫妻双方,家庭经济支配权力由夫妻共同决定。在农村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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