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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背景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两项考试”)是我省卫生健康人才评价的重要抓手,多年来我省执行的收费标准较低,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国家逐步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落实考试考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等要求,各考点均加大了考试基地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添置了电脑、照相机、彩色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配备了无线信号屏蔽仪、身份证识别仪、无线耳机探测仪等设备。根据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关于调整“两项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拟调整云南省“两项考试”收费标准工作。
二、调整原则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精神,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等规定,在如实测算“两项考试”成本的基础上,并参考其他省市“两项考试”收费标准,研提调整我省的“两项考试”收费标准。
三、部分省市“两项考试”收费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
省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试
1.纸笔考试70元/每人每科
山西省
2.计算机考试90元/每人每科
重庆市 广西省
70元 50元
70元
卫人才发〔2016〕66号
未查到具体文件 渝价〔2017〕60号
桂卫规财〔2013〕10号 桂价费〔2016〕79
60元
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贵州省
70元
60元
黔卫计发〔2017〕51号 川财社〔2009〕198号
川财社〔2013〕17号 川改发价格〔2017〕472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浙价费〔2016〕70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冀价行费〔2016〕99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闽价费〔2016〕380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晋发改收费发〔2017〕334号 文件号
四川省
1.卫考初职50元/人 2.中职70元/人
61元
浙江省 计算机考试80元/每人每科 71元
河北省 福建省
未查到具体文件 未查到具体文件
61元 57元
1.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75元/每人每科
广东省
2.纸笔考试收费标准为65元/每人每科
66元
粤卫函〔2018〕1773号 卫人オ发〔20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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