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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新录用的中学教师岗前
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4.07.21
• 【字 号】榕教人[2014]119号 • 【施行日期】2014.07.2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新录用的中学教师岗前培训班
的通知
(榕教人〔2014〕119号)
各区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一中、市属各中学(含职业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新录用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未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为了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其早日成为师德高尚、基本功过硬、符合时代要求的合格教师。经研究,我局决定举办2014年新录用的中学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新录用的福州市、区属中学(含职业中学、市管民办中学)和闽侯县中学的新任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7日至8月13日。请新教师应于8月7日上午8:30前报
到。
培训地点:福州二中(地址:光禄坊100号)。公交:可乘坐16路、18路、27路、61路、77路、105路、109路、320路、121路等在白马路上南北向行驶的公交车,在“省电影公司”站下车,进入福州二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围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教师礼仪修养、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校园安全、板书,板画、教师行为规范。 四、考核办法
1. 全程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暑期岗前集中培训;第二阶段于今年9月至明年6月分学科开展教学实践跟踪培训一年,即见习期培训。 2.培训考核由以下几项综合评定:①出勤情况,②学习作业完成情况,③课堂笔记,④考试成绩。 五、培训经费
根据《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进行收费。新教师培训费按2.00元/课时.人标准收取,培训120学时计收取240元/人。 六、咨询电话
福州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处梁老师:189****9128;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黄老师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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