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出具的要求

2023-08-06 14:10: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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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懈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这种意见具有鉴证作用。 ()保护作用

通过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作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三、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

包括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其他。 2.收件人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

(1)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


(2)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最高管理当局; (4)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3.正文

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附件

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 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5)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签章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 以下情况下使用相关的日期:

(1)因采纳组织主管负责人的某些修改意见时;

(2)内部审计人员在本机构负责人审批之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时;

(3)内部审计报告存在重要疏忽时; (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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