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备考: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观点

2023-01-29 09:29:0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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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研过程中,法硕本身也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本身专业的难度,以及竞争度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在具体的备考中,我们还是需要更充分的积累备考基础知识。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法学流派。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近代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现代的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则有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产生的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早期代表人物有边沁、奥斯丁;20世纪分析法学派代表则有凯尔森、哈特等。

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20世纪西方各国。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尔利希,系统地在美国阐述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

其他法学流派中,影响较大的有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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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等。到20世纪末,还出现了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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