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几点建议

2022-04-04 20:02: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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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工民主党舟山市委员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人口出现了大流动的趋势,相当一部分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

近些年,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据统计,我市现在共有外来务工人员10万人左右,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舟务工年限五年以上,基本上工作生产劳动服务的第一线,为舟山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在舟山工作和收入的稳定,他们中不少人将子女带到自己身边,并且一部分家庭已经在舟山安家落户。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还将会有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舟山定居。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成为我市未来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接受教育的好坏,将关系到未来我市人口的整体素质,对舟山的社会稳定、治安状况、环境保护、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近几年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然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全社会的一项工作不是单靠教育行政部门所能完全解决好的,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作的良好氛围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及程度达到本地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二、制定规章,明确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364)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三、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公办为主”的原则 督促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发挥接收的主渠道作用。公办中小学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部分群体的实际,完善教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加强审批和管理,鼓励举办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同时,根据这些学校起步较艰难的情况和民工经济受能力低的实际,在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办学标准。

要加强对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擅自举办的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予以坚决查处和取缔。在取缔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及时妥善地安置、分流学生,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五、在改革中探索和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谋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新发展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源广、流动性强,年龄跨度大,家庭教育环境较差等特点,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逐步形成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放“流动入学证”,对这部分学生采取“特事特办”,对他们的学籍、升学考试等问题作特殊处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


有关公办学校可以按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两个系列,建立“双轨制”学籍管理办法,提高公办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积极性。

六、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

财政部门要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民政部门应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教育部门要将闲置的教育资源调剂给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要动员本地优质学校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机构结对,动员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积极捐物,资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减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外来务工人员负担,逐步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有关学校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七、努力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融入本地主流教育,最终实现教育的一体化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优质学校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联办或举办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对象的分校,通过输出管理、名师带徒、资源共享等形式,实现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在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跨越式提升,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逐渐融入本地的教育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开通并强化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学生向当地公办学校转学的“绿色通道”,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适应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机构环境后尽早进入本地学校,以促进教育一体化的尽早实现。

我们相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群体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在自身的努力下,一定能早日解决接受教育时存在的困难,与其他适龄儿童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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