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新政策

2022-07-05 22:44:3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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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新政策

最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新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

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

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21年度月最

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

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

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依据缴费基数,45周岁

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

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

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

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

〔具体地址:西区金海四路与银河四路交叉口、行政大厦西邻,咨询

电话:7315867〕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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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7、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200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削减100元。

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

院的不予报销。

8、特殊疾病:职工34个病种,居民4个病种。每年组织鉴定一次,8月份报名,9月份鉴定,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精神病出院后治疗的可以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在私立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及检查单不予报销。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一般疾病不能超过4种药品,特殊状况的,经过审批后不超过6种药品。两年复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患者6个月未发生医疗费,其资格自动终止。认定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9、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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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缺乏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依据现行补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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