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大学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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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大学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4.09 【字 号】湘价函[2010]38 【施行日期】201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大学

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38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关于会计学院ACCA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和《关于2010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精神,结合我省目前自费委培研究生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自费委培研究生新增专业试行收费标准为: 1、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每生每年100000元;

2、翻译硕士专业笔译培养方向每生每年11000元、口译培养方向每生每年13000元;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 4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科生专业收费标准为:

1、会计学本科学生自愿参加ACCA专业方向的,其ACCA专业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500元(共42学分); 2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年11200元。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从下达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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