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2022-08-28 10:00:2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欢迎阅读!
从业,冶金,人员,通知,安全


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冶金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20**86

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272e9d7160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c6.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