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欢迎阅读!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9
日
文件编号:川劳社发[2007]2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一)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二)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增加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0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原实际工作年限经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1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不重复享受,增加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1、年龄在70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5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月再增加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75元。 3、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每月再增加7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35年以下的,每月再增加6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下的,每月再增加55元。
4、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本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在69 周岁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在执行上述第(一)、第(二)款增加办法的基础上,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且月基本养老金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且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50元的,补足到450元;其余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四)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在执行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款增加办法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再补足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原两航起义企业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企业退休人员,不执行上述第(一)、第(二)款增加办法,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六)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三、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要以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为原则制定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案,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努力提高自求平衡能力。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27039f1a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