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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几点评论
一、关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基本概述
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一本试图从中国本土社会来反思中国法治发展中有价值意义的法律资源的经典书目。该书主要针对当时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进行反思和批判,提出了中国法治建设應当从中国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的观点。他通过论证知识的“地方性’和”界理性”等方面来论证中国法治不可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应当从中国本土经验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另外,苏力认为,“寻求本土资源应当从社会中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存在于历史中,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上述是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中核心的观点和命题。该书的第一篇文章“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我们提供了进入上述核心思想的一个重要切口。该书之后的诸多文章尤其是“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和“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等文章对苏力上述观点进一步论证和分析,从个案角度来论证中国社会存在广泛有价值的法律资源,中国的法律本土资源是一个“富矿”有待我们去开发和利用。同时该书始终运用分析实证主义方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注重社会调研来论证作者的观点,给读者可信的论证。苏力也运用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综合性知识来研究和论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尤其苏力惯用社会学来研究法学,认为“法学是和其他社会学科相密切联系的学科,应当从其他学科中吸收养分”。
二、关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基本解读
苏力在“变法”一文的开篇针对“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变法”模式,苏力认为这
些观点并不错,而且在实践上也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但在理论上有一些重大缺陷。首先,这种观点主张利用法律这种工具来规制社会。其次,有大量例证证明这种模式并不总是成功的,比如《破产法》施行问题。最后,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他认为西方法律移植于中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并且西方法律在中国施行也是有限度的。在此之下,苏力引用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中的法治原则和边沁在英国大力倡导法典化失败的例子来论证中国“变法模式”应当注重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而利用本土资源可以超越经验而不是恢复中国的法律传统,可以建立与中国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模式。在此,苏力关于法治本土资源的“变法”模式中给了我另一个视角来思考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
三、关于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几个基本亮点
(一)苏力强调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注重本土资源的价值,主张从中国社会实践中寻找本土法律资源的因素,反对法律移植的变法模式 由此,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发:我们当今法制建设基本照搬西方法治建设理论和制度,出现了所谓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立法不注重中国的实际情况,一般都是“专家立法”,正如文中的《破产法》试行一例。我们一味的不加批判性的套用西方法治模式,使法律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成为“僵死的法条”。因此,从苏力那里,我们尤其是法学家应当反思自身,反思法制现代化这一套“变法”方案,是否我们也应当考虑下中国法治本土资源中的有价值意义的基因。 (二)何为本土法律资源
苏力认为,是本土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制度、习惯或传统等都是有价值的法律资源。因此,尊重人民在历史中的地位,珍惜亿万人民的社会实践,在这丰富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们可以接受的法律理论是本土资源的重要成分。他认为,法律不仅是书本上的知识,也不是官方的“铁律”或法学家的创造,而是植根于中国历史本土传统之中,是一种历史活动之法。在此,正所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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